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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煤炭工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黔黨發[ 2018]20號)、《省人民政府關于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的意見)) (黔府發(2017)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煤礦瓦斯防治攻堅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黔府發(2020)3號)及《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為堅決淘汰落后產能,不斷完善煤炭供給體系,優化全省煤炭產業結構,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推進煤炭工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妥善處置兼并重組煤礦
(一)對批準擬關閉的煤礦,相關許可證到期不再延續,由煤礦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實施限期關間,最遲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對因法院裁定書、判決書或調解書導致配對關閉指標缺失的煤礦,暫停辦理轉型升級及技改擴能有關手續;擬保留煤礦如需繼續保留的,按產能"減量或等量置換"調整配對關閉煤礦指標。
(三)對201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的煤礦,按黔府辦函[2019]69號文件規定執行,相關許可證到期不予延續,自行淘汰退出。如該類煤礦與其他已批保留煤礦自愿進行替換的,可通過等量或減量替換保留。
二、明確兼并重組保留煤礦手續辦理兼并重組(產能置換)批復的保留煤礦,繼續辦理其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相關許可證頒發(換發)等后續手續。
(一)已批實施方案為30萬噸/年及以上、但未批復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原有規模為30萬噸/年以下保留煤礦,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報送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屬自身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取消兼并重組保留資格,按自行淘汰退出處置。
(二)現有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90萬噸/年以下重組后批復同意提升規模的保留煤礦,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報送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屬自身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取消重組提升產能方案。
(三)鼓勵保留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礦在落實產能置換的前提下改造提升到60萬噸/年及以上,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提升到90萬噸/年及以上。停止審批30萬噸/年以下整合技改到30萬噸/年或45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重組方案;停止審批實施方案批復為30萬噸/年和45萬噸/年自行提能改造到90萬噸/年(不含90萬噸/年)以下規模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擴能改造方案。
三、有序實施產能置換
(一)產能指標計算方法。
1.已批保留煤礦進行產能置換的,其原配對關問煤礦采礦權已注銷(廢止),并取得保留煤礦初步設計(開采方案設計)批復,最高可按初步設計(開采方案設計)批復規模的200%計算產能指標;未取得保留煤礦初步設計批復的,按保留煤礦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規模計算。
2.未取得實施方案批復或實施方案已廢止(撤銷)的煤礦進行產能置換的,以原初步設計(開采方案設計)批復、項目核準或采礦權證載規模計算。
(二)產能指標使用和交易。
1.煤礦企業重組應同時滿足煤礦"數量減半"的要求和國家關于煤炭產能指標"減量置換"的有關規定。堅持"產能指標隨著煤礦走,買礦才有指標,買指標必須買礦"的基本原則,實施市場化交易。在滿足產能"減量或等量置換" 的前提下,通過產能置換取得的產能指標可在本企業(集團)內部進行使用。
2.對省內煤礦關閉需將產能指標置換到省外的,必須明確生態修復責任主體、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并經屬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意,由縣級人民政府報告省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省外煤礦關閉需將產能指標交易到省內使用的,必須提供煤礦所在地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書面意見,并結合貴州省煤炭行業去產能相關政策辦理。
(三)采礦權價款處置。對在省內進行產能指標置換的關閉煤礦,其已繳納采礦權價款(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剩余部分資源儲量可調整到對應保留煤礦或所在企業,用于抵扣給保留煤礦未繳納采礦權價款(礦業權出讓收益)的部分資源儲量;抵扣不足的資源儲量,由保留煤礦按現行標準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四、支持煤礦關閉退出
(一)對未取得兼并重組實施方案且自愿直接關閉的煤礦,完成采礦權注銷(廢止)后,按初步設計(開采方案、采礦權證)規模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僅取得采礦權證未取得初步設計(開采方案)批復的,按采礦權證規模減半予以獎補。
(二)對批復保留而自愿直接關閉的煤礦,未取得初步設計(開采方案)批復的,按100元/噸扣除配對關問煤礦已撥付資金后給予一次性獎補,規模以參與重組煤礦原有產能之和認定;取得初步設計(開采方案)批復的,按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規模以初步設計(開采方案)批復認定。
(三)對選擇產能置換的煤礦關閉時不予獎補;對與未取得實施方案批復的煤礦替換保留、關閉的煤礦不予獎補;對因安全生產事故明確關間的煤礦不予獎補。
上述獎補政策所需資金從省能源局現有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保障。充分發揮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要加大協調力度,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煤礦安監局等單位要加大支持力度,不斷優化簡化煤礦手續辦理。各有關市、縣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措施保障,切實落實推進轄區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的屬地責任;對資源貧癖區整體退出煤炭產業的,鼓勵市、縣級政府在中央、省級獎補基礎上,出臺獎補政策進行支持。煤礦企業要搶抓機遇,主動作為,努力實現轉型升級發展。
(二)加快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各有關市、縣級政府要切實強化區域煤炭產業頂層設計,科學調整煤礦布局,合理配置煤炭資源,努力提升煤礦單井規模,加快推進煤礦企業智能化、機械化("兩化" )升級改造,切實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做大做強做優煤炭產業,實現能源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堅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各有關市、縣級政府要積極通過加快煤礦建設、科學安排煤礦正常生產建設時間等措施,釋放新增產能,穩定煤炭供應。要積極加強輿情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有效化解煤礦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堅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