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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各煤礦設計單位、第三方評審機構:
針對近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我省煤礦安全準入工作開展情況檢查指出的問題,結合我局在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及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現就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設施設計編制及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設計編制及審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設計編制質量不高。一是編制不規范。部分設計單位未嚴格按照規范標準編制設計,存在附圖、附件不齊情況;個別設計單位編制的設計在開拓開采章節不明確交代清楚采掘部署和接替情況。二是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學習不夠。部分設計單位在設計編制依據中仍然引用一些已廢止或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個別設計單位在編制依據中雖然將引用的標準規范等的文名、時間、標準代號或文件號等進行了修改,但在設計內容中具體條款內容未進行校核,存在文不對題的情況。三是對重大災害治理措施比選論證不充分。部分設計單位對地勘資料分析不足,重大災害治理措施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比選論證、科學確定。
(二)設計單位質量內控機制不健全、審查管理制度不落實。內部審核審查制度形同虛設,機制不完善、制度不落實、內部檢查走過場。部分設計相關人員簽字采用復印件代替手簽,個別設計存在各章節相關內容前后敘述不一致,甚至存在敘述前后矛盾。
(三)專家審查方面、第三方評審存在不足。一是落實“誰簽字、誰負責”要求有差距。存在個別專家組長、審查專家不按規定在相應簽字欄簽字確認;專家未按規定在簽字欄本人手簽或手簽章簽署確認,提交的審查表格為復印件或采用掃描簽字圖片代替簽章等情況。二是第三方評審機構對設計審查要求不嚴、標準不高。對專家組評審提出的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對提出的問題未經修改就簽署復核意見的情況視而不見,對專家的管理僅停留在對專家組人選的確定上,未對評審專家能力、責任心、出勤率等進行考核和管理,對專家組在評審中履職情況跟蹤管控不到位。專家組長對提交的審查報告書相關內容或附表等沒有認真核對,個別設計審查報告書中甚至引用廢止或修改的相關規范標準,填寫的審查表格為廢止執行的審查表格等。三是第三方評審機構及專家組長對整個設計審查缺乏統籌把關。未全盤統籌考慮安排設計審查專業搭配、章節內容銜接等情況,專家組長未能對設計全文統稿,各章節各自為政、各行其是,設計文本內容前后不一、相互矛盾。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為切實提升設計質量,進一步規范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制和審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嚴把設計質量關。
1.規范編制設計。一是嚴格按《井工煤礦安全設施設計編制導則》(AQ1097-2014)、《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2018)編、審設計。二是不得缺失內容及附圖、附件。如主要管網系統圖(瓦斯抽采、消防與防塵灑水、供水施救、防火灌漿、壓風自救等)、煤與瓦斯突出鑒定結論、評估結論等。三是各章節內容前后敘述要統一,不得前后矛盾。
2.嚴把評審關。一是第三方評審機構在確定評審專家組時應結合審查章節關聯內容情況設立相應各專業小組,如:地質保障組(地質保障、防治水、防滅火、粉塵防治),采掘組,通防組,機電、運輸、設備組,應急救援與安全保障組,小組長由第三方評審機構或專家組長在抽選的專家確定人員擔任;小組長負責組內審查章節分工及審查報告相關內容,并與各章節分審專家在審查表“參加審查人”欄目共同簽署姓名;專家組長負責全組專業分工及審查報告統稿工作,并在審查表“審查負責人”欄目簽署姓名。二是第三方評審機構必須嚴格落實《貴州省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暫行)》要求,加強對專家組管理,建立健全對選派的評審專家考核機制,切實擔負起評審責任。
3.強化內控審查。設計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和落實審查管理制度,加強內部審查核稿,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責任,切實提高設計質量。
4.規范文本簽名。一是嚴格遵循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簽字人員處應為本人手簽或手簽章。二是嚴格履行簽名、簽章程序,嚴格按照設計、校審、審核審定人員、技術負責人順序簽名簽章;評審專家組應對照《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報告書規范文本的通知》(煤安監司辦〔2019〕30號)印發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表格嚴格審查,評審人員簽名簽章時,簽名區域不留空白。三是設計審定稿、審查報告書由設計單位、第三方評審機構分別加蓋騎縫章,以避免被修改和替換等情況發生。
(二)準確、規范引用相關法律法規。一是嚴格按法律法規的層級排序引用。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層級排序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時中引用時應嚴格按照層級排序進行引用。 二是涉及到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引用要完整。法律法規規章等應注明頒布實施日期或修改修正日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應注明標準代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6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礦井通風安全裝備標準》(GB/T50518-2010)、《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 1026-2006)、《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等。三是各類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引用不得相互穿插,不得引用已廢止的舊標準、舊規范。如:《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已經修訂成《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2008年版的《煤礦工業礦井設計規范》已修改、《煤礦瓦斯抽采工程設計規范》已經修編成《煤礦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標準》,原版本不能再引用。
(三)嚴把設計基礎資料關。一是煤礦地質資料不能滿足設計需要時,不得進行設計。二是礦井建設期間,因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條件與原地質資料出入較大時,必須針對開展補充地質勘探工作。三是要認真分析評價地勘資料,對0.3米以上的煤層要按要求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并附煤層綜合柱狀圖、基礎參數測定報告、突出危險性評估等資料。
(四)充分比選論證、科學合理確定重大災害治理措施。
1.保護層論證選擇依據要充分。一是突出礦井保護層論證工作要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逐步進行比選論證,依據的參數要準確、合理、充分、可靠;二是對法向距離小于5米的平均厚度大于0.3米的鄰近突出煤層,要同步治理、同步檢驗、同步消突。三是兼并重組礦井,設計礦井驗收移交生產工作面已形成的(已采取區域瓦斯治理措施),當移交生產工作面煤層與保護層工作面煤層不統一時,要敘述交待清楚下一步保護層開采時間、空間及煤層開采順序。
2.科學合理確定礦井瓦斯抽采方案。一是頂(底)板瓦斯抽采巷布置,要合理確定巷道層位。二是I類、II類自燃煤層,頂(底)板瓦斯抽采巷兼作高位抽放巷時,要同步制定和安排防止采空自燃發火措施和監測手段。三是推薦采用大直徑鉆孔穿層預抽煤層瓦斯,降低抽采成本和預抽時間。
三、進一步加強對設計單位(第三方評審機構)的監督管理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進一步嚴格要求,加強對設計單位(第三方評審機構)的監督管理。對經由專家審查通過的安全設施設計發現對指出的重大災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系統存在重大缺陷等重大問題拒不整改的,將對建設項目、評審結果、設計單位負責人、評審專家組長一并予以通報。對審查把關不嚴、履職不到位的第三方評審機構和專家,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誡勉談話或建議淘汰和移除專家庫。對于設計質量差,嚴重不負責任、屢屢不改的設計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將運用聯合懲戒機制列入信用“黑名單”。
請各有關煤礦設計單位及時將本通知予以傳達,并請第三方評審機構及時將本通報情況傳達到各個專家組及評審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