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p7xxn"></tt>
<object id="p7xxn"></object>
<tt id="p7xxn"><sup id="p7xxn"></sup></tt>
<var id="p7xxn"></var>
<thead id="p7xxn"></thead><listing id="p7xxn"><menuitem id="p7xxn"></menuitem></listing>
<address id="p7xxn"><menuitem id="p7xxn"><del id="p7xxn"></del></menuitem></address><listing id="p7xxn"></listing><menuitem id="p7xxn"></menuitem><progress id="p7xxn"></progress><menuitem id="p7xxn"></menuitem><var id="p7xxn"><dl id="p7xxn"></dl></var><listing id="p7xxn"></listing>
<progress id="p7xxn"><address id="p7xxn"><del id="p7xxn"></del></address></progress>
<strike id="p7xxn"></strike><listing id="p7xxn"></listing>

注冊

  • 手機號
  • 驗證碼
  • 短信驗證碼
  • 密碼
  • 確認密碼
已有賬號,去登錄

INDUSTRY DYNAMIC

行業動態

《貴州煤礦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1-10-08 信息來源:貴州省能源局煤炭處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煤礦建設安全直接關系從業人員生命,關系礦區和諧穩定,關系煤礦順利投產和煤炭長期穩定供應?!蛾P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09〕146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對煤礦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的監督管理,加速推進煤礦項目建設步伐,規范建設秩序,提高煤礦建設項目質量,促進全省煤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貴州煤礦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有六章三十二條,包括:總則、項目監管、措施與辦法、職責與要求、監督與處罰及附則。重點條款釋義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煤礦建設項目為新建、改(擴)建煤礦;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完成開工備案的煤礦,在開工建設至竣工驗收期間開展“礦、土、安”三類工程質量和進度監督管理。

釋義:無論是新建煤礦,還是兼并重組批復保留的煤礦進行改(擴)建,在取得開工備案進入建設到竣工驗收期間所開展的“礦、土、安”三類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管理,均應按該辦法執行。

第三條 煤礦建設項目參建方責任主體為煤礦建設、勘察、設計(含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等(簡稱六方責任主體)。

釋義:凡是參與煤礦建設、勘察、設計(含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的單位、機構均為煤礦建設項目的參建方,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均應按照各方職責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監督管理部門為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的上級集團公司。

釋義:在煤礦建設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中,煤礦企業的上級集團公司及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作為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根據各自職責對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相關礦區質量監督站可受托對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第三方監督,依法、依規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釋義:根據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關于印發<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四個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規則、辦法的通知》(煤建監字〔2008〕03號)規定: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并依據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行使政府對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職能。

第六條 認真開展施工圖審查。煤礦建設項目單位工程在開工前必須完成施工圖編制,并由業主單位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及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與所批初步設計不一致的,要按規定程序及時做好設計修改(變更)工作。

施工圖設計單位要派設計代表常駐施工現場,加強與施工和建設單位的溝通交流,及時解決設計問題。

釋義:建設項目單位工程在開工前必須先編制施工圖,施工圖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并派設計代表常駐施工現場,指導施工單位按設計施工,如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地質條件等發生變化,施工圖設計與所批初步設計不一致的,要按規定程序及時做好設計修改(變更)工作。

第七條 科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煤礦建設項目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建設單位或項目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并經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會審后組織實施。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的礦井一、二、三期工程施工時間,應科學合理,滿足施工安全要求。

煤礦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遇到瓦斯、煤層自燃、煤塵爆炸危險等級和水文地質類型等發生變化,原設計的開拓方式、開采工藝以及提升、運輸、通風等主要生產系統、首采區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修改(變更)的,或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存在重大缺陷,影響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變更)設計的,應立即停止施工,對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修改(變更),報原批準部門重新審查。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修改(變更)經審查同意,并在對施工組織設計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復施工;嚴禁先施工后報批、邊施工邊修改。涉及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調整的,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原核準部門報告,經原核準部門同意后,重新履行煤礦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報批程序。

釋義:本條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要求

第八條 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煤礦建設項目要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有序推進工程進度,完善有關安全設施。

項目進入二期工程(指從施工井底車場開始到進入采區車場施工前,下同)前,必須安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復雜及以上的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礦井進入三期工程(指從施工采區車場開始到整個采區巷道施工,下同)前,必須按設計建成雙回路供電;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低瓦斯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必須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系統;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揭露突出煤層前,必須建成永久瓦斯抽采系統或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臨時瓦斯抽采系統,并投入運行,同時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必須形成永久瓦斯抽采系統;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復雜及以上的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必須形成永久排水系統。

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壓減工期,不得盲目趕超進度,一、二、三期工程結束時間比施工組織設計原計劃時間提前超過3個月的,應作為建設期間重大事項,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建設單位也不得隨意延長工期,對不能按期完成確需延期的,要及時說明原因,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釋義:本條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要求。

第九條 嚴格按標準化施工。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會審后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煤礦井巷工程施工規范》(GB50511-2010)、《煤礦設備安裝工程施工規范》(GB51062-2014)和《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3-2010)、《煤礦設備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946-2013)等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規定。

釋義: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會審同意后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范、標準。

第十條 完善項目監理制度。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煤礦建設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規范》(NB/T 51014-2014)和項目監理手冊對建設項目各單位工程進行監理,配備與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完善監理制度,定期巡視檢查工程施工情況,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問題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及時撤人,并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釋義:本條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要求。

第十一條 規范取樣送檢程序。工程材料的檢測必須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做到見證取樣,取送分離,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檢測報告真實有效。

釋義:各類工程材料的檢測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做到見證取樣,對需取送分離的工程材料要嚴格按程序進行,確保檢測報告真實有效。

第十二條 堅持三同時原則。煤礦建設項目中的生態污染防治設施、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積極防治生態污染,努力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

釋義:本條為有關法律要求?!秳趧臃ā返诹碌谖迨龡l明確要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薄栋踩a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薄堵殬I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要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span>

第十三條 突出礦、土、安三類工程質量監督。各質量監督站要嚴格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采取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與對關鍵部位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檢查工程結構質量、施工環境質量、重要使用功能以及主要機電設備安裝的施工質量,抽查涉及工程結構安全與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礦用工程產品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抽查結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1.礦建工程。重點監督檢查井筒邊線、巷道、硐室中腰線的設置及完好情況;井筒中深孔爆破和巷道、硐室實施光面爆破及掘進斷面眼痕率情況;井筒、巷道、硐室永久(臨時)支護厚(強)度、斷面尺寸、壁后充填和模板設計情況;基礎深度;井筒、巷道、硐室防水情況,以及地面預注漿、工作面預注漿和壁后注漿情況;支護材料的合格證及各類試驗資料等。

2.土建工程。加強對地基基礎工程的質量監督,并重點抽查柱基、地基處理的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驗槽記錄;防水工程的材料、施工質量、地基基礎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加強對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監督,并重點抽查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質量及隱蔽驗收;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根據實際情況對裝飾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和室內環境質量進行監督,包括幕墻工程、外墻粘(掛)飾面工程、建筑節能工程;有環保要求的材料檢測資料;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絕緣電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電阻的檢測資料;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及衛生器具防滲漏試驗記錄;安裝工程使用功能的檢測及運行記錄;各種承壓管道系統水壓、風壓試驗的檢測資料等。

3.安裝工程。重點監督檢查大型機電設備工程的開箱驗收、基礎交接驗收、設備的操平找正、二次灌漿、柜內配線、隱蔽工程、試運轉;設備、線路、管道工程驗槽、基礎、防腐、鋪設、打壓試驗、調試、試運轉、接地;壓力容器壓力、密封試驗;有關電氣試驗;安裝工程使用功能的檢測及運行記錄;鋼結構工程的連接、防腐等。

釋義:本條為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文件《關于印發<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四個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規則、辦法的通知》(煤建監字〔2008〕03號)要求。

第十四條 做好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煤礦建設項目質量管理各方責任主體必須嚴格按照《煤炭建設工程資料管理標準》(NB/T51051-2016)和《煤炭建設工程資料歸檔及檔案管理規范》(NB/T10223-2019)要求,做好項目建設的資料管理與歸檔工作。采掘工程平面圖必須及時更新,每月報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釋義:項目建設的同時,各方責任主體要按要求做好項目建設的資料管理與歸檔工作,采掘工程平面圖必須及時更新,每月報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條 落實質量驗收制度。各煤礦企業上級公司每月對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組織驗收,并確保單位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杜絕不合格品。

釋義煤礦企業上級公司要對單位工程質量把關,每月組織驗收,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合格,否則不予通過驗收,必須確保所有單位工程均合格。

第十六條 明確安全監管責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煤礦建設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煤礦建設項目施工“信息暢通、優勢互補、統一指揮、反應靈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機制。

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項目實施統一的協調管理,必須按照《省能源局 貴州煤礦安監局關于修訂<貴州省煤礦企業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0〕134號)要求建立安全、技術、工程管理機構,按專業配備足夠的安全、技術人員,加強對建設項目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和督促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與施工、監理單位密切配合,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施工方案和方法,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不得隨意壓減建設工期,不得拖欠工程款。

施工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項目部必須配備礦井相關類型災害所需要的礦建、機電、通風、地測等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健全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現場安全管理,按設計組織施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地質開采條件變化較大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制訂應急安全防范措施,組織提出修改設計并按規定重新報批;如瓦斯等級升級、水文地質條件變復雜,應重新考核施工單位業績,確保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

煤礦建設項目監理單位對礦井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釋義:煤礦建設項目必須按照《省能源局 貴州煤礦安監局關于修訂<貴州省煤礦企業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0〕134號)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配齊配足相應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加強聯合試運轉管理。根據《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修訂版)》(國能發煤炭〔2019〕1號),煤礦建設項目在其主要生產系統和安全設施已按設計建成完工,主要設備經專業資質單位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合格,瓦斯等級鑒定、煤層自燃傾向性及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報告(文件)齊全,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五職礦長及主要管理人員均經安全生產知識能力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礦井建立礦山救護隊或已與具有資質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按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制定聯合試運轉方案并經自檢自查合格(附自查報告)后,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聯合試運轉,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權限下放到市州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收到內容完整的聯合試運轉方案即為備案。

煤礦聯合試運轉時間為試生產時間(不屬建設工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下,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聯合試運轉工作的,由建設單位提前1個月向原備案部門申請延期許可,但聯合試運轉總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建設單位必須統籌安排聯合試運轉與竣工驗收工作,不得超期組織聯合試運轉。未編制聯合試運轉報告,或者聯合試運轉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和效果的,不能組織竣工驗收。

釋義:本條為《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修訂版)》要求。

第十八條 強化生產與建設不關聯煤礦管理。對于新老系統不關聯、在新系統建成前老系統繼續生產的“生產與建設不關聯”煤礦,煤礦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省能源局 貴州煤礦安監局關于修訂<貴州省煤礦企業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0〕134號)的要求設立相應的項目管理機構。煤礦組織自有隊伍施工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設置專門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每班安排領導入井帶班作業,其管理人員不得由生產系統管理人員兼任。委托施工單位建設的,施工單位要按照獨立礦井要求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管理組織,配齊專業管理人員。

釋義:本條為《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修訂版)》要求。

第十九條 注重事中事后監管。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建設項目投資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定期對煤礦建設項目全過程開展監督檢查。

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煤礦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順序、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未進行整改和整改不徹底的,必須停止施工,整改完畢后方可恢復建設。

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轄區所屬煤礦檢查出的問題要定期進行通報。

釋義:本條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要求。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職責:

1.辦理質量監督注冊、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手續。

2.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

3.組織施工單位開工建設,確保煤礦建設項目按期建設完工,若煤礦到期未完成建設確需延長建設工期的,應及時說明原因,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4.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質量與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驗收。

5.負責對項目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確保項目建設安全。

6.煤礦建設期間,應每日調度工程質量與進度,并按要求在能源云平臺上報每日進度;同時,每月對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與進度組織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并報屬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釋義:明確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一條 設計、勘察單位職責: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2.及時提供施工圖,并按規定派駐工地代表,參與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

3.因建設條件發生變化需修改完善設計時,負責及時修改完善設計,必要時應報相關單位備案或審批。

4.簽發設計變更、技術洽商通知和出具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5.對勘察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內容完整性負責。

釋義:明確設計、勘察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職責:

1.配備項目管理、專業工種人員,組織施工隊伍,落實質量責任制。

2.貫徹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

3.精心施工,規范作業,確保工程質量及進度達標。

4.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確保項目施工安全。

5.負責對建筑材料、構配件、礦用工程產品等材料的進場檢驗,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材料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6.檢查驗收單位工程所含工序和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質量。

7.負責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

釋義:明確施工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職責:

1.編制監理規劃,執行監理實施細則。

2.代表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的施工全過程質量實施有效監理。

3.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

4.對建設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

5.對材料、構配件、礦用工程產品、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有關材料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監督。

6.負責工程進度控制,每月上報進度計劃,進度計劃應考慮施工工程地質條件、瓦斯治理情況、防治水工程等相關因素。

7.根據工程地質條件變化及時調整進度計劃,且同步完成設計變更、施工措施、方案的修訂及貫徹執行。

8.負責單位工程所含工序和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與簽證工作。

9.負責隱蔽工程的驗收與簽證工作。

釋義:明確監理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 礦區質量監督站職責:

1.負責所監煤炭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

跨地區投資的建設項目,經省中心站同意,可由建設單位約定的礦區質量監督站負責監督。

2.核查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資質,辦理單位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3.負責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建設工程的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參與投標或承建單位的資質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參加工程的中間、竣工驗收。

5.責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對參與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負責記錄、備案。

6.參與受監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的鑒定。

7.監督檢查相關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

8.組織受監項目工程質量檢查,掌握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動態,審查建設單位申報的優質工程。

9.參與受監項目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負責一般質量糾紛的仲裁。

10.負責單位工程質量認證、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單項工程質量認證。

釋義:明確礦區質量監督站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五條 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職責:

1.參加區內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狀況檢查,并核驗工程的質量等級、抽查招標投標情況。

2.每月對無上級公司的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及進度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3.參與區內煤礦建設項目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質量糾紛的仲裁。

4.掌握區內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動態,推薦煤炭行業優質工程。

5.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區內煤礦建設項目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在履行質量責任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處罰。

釋義:明確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六條 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轄區內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狀況檢查,并抽查工程的質量等級。

2.每月對轄區內所屬煤礦建設情況匯總上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3.對轄區內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資質進行核查,對不滿足要求的,要督促煤礦企業及時更換相應資質單位。

4.參與轄區內煤礦建設項目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質量糾紛的仲裁。

5.掌握轄區內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動態,推薦煤炭行業優質工程。

6.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轄區內煤礦建設項目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在履行質量責任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處罰。

釋義:明確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七條 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職責:

1.制訂全省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2.負責全省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進度監督的規劃、管理、組織工作。

3.指導中心站組織全省礦區站的質量監督。

4.對企業上報需修改的初步設計要及時備案或審查批復。

5.協調全省本行業系統內與地方政府及其他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關系。

6.參與煤礦建設項目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質量糾紛的仲裁。

7.指導全省煤礦建設項目單項工程質量認證,參加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8 .掌握全省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動態,審查省內煤炭行業優質工程,組織各礦區質量監督站交流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經驗。

9.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全省煤礦建設項目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在履行質量責任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處罰。

釋義:明確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八條 煤礦企業集團公司是所屬煤礦建設項目的主體單位,對所屬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負全面責任,煤礦企業的上級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責任人,必須嚴格落實項目建設主體責任。

釋義:明確煤礦建設項目的主體單位為煤礦企業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負全面責任,有關責任人必須嚴格落實項目建設主體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對建設項目安全、質量、進度工作負全責,上級集團公司對建設項目安全、質量、進度承擔領導責任。

釋義:本條為《省能源局 貴州煤礦安監局關于修訂<貴州省煤礦企業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0〕134號)要求。

第三十條 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礦建設項目的實時監督,加大對煤礦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對未按照以上規定完善和履責的,可對責任主體依法約談、通報批評、社會公示、限制許可等;對于項目建設遲緩、工程質量低劣、安全管理混亂等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進行經濟處罰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于重點領域,煤礦企業集團公司及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落實差異化監督措施,緊盯煤與瓦斯突出、水害、火災等災害嚴重、事故隱患頻發、安全風險交織疊加等高危煤礦,加大監管頻次和力度,有效管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安全風險。

釋義:對煤礦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提出監督管理處罰措施。

第三十一條 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及時向社會公開煤礦建設項目備案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1.對已辦理開工備案的煤礦,備案時明確開工時間的,要嚴格按備案時間開工;未明確開工時間的,在備案后三個月內必須開工。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要主動向備案部門申請取消備案,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2.對因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礦井災害程度加大,或因不可抗拒原因,建設工期確需延期的,按本辦法第八條處理。

3.聯合試運轉煤礦在試運轉期間,因自身原因需停止試運轉的,應主動向縣、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申請,同意后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凡經舉報或查實未達到聯合試運轉條件的,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其終止試運轉,并由建設單位整改且經備案部門復查合格,方可恢復試運轉。對弄虛作假、主要條件不滿足等問題嚴重的應撤銷其試運轉備案許可,停止試運轉;對停止試運轉煤礦,原則上1個月后方可按規定程序重新申辦備案。

釋義:對建設項目的備案管理提出要求,并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煤礦建設項目備案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三、下一步工作

省能源局將認真做好《管理辦法》的宣傳和解讀工作,依法依規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監督管理。

久久久久久久久一区,久久精品国产99国产精2020年,秋霞在线观看秋秋霞,高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